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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是客人激怒了导游”旅行社工作人员回应雪乡打人事件,旅游中遭遇强迫交易怎么办?

2018-01-19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

来源|CCTV今日说法(微信号:cctvjrsf)

部分来源|北京青年报、中国新闻网


步入冬季,去黑龙江的雪乡赏雪成为不少人的选择。雪乡不仅自然风光秀丽,近年更是成为综艺节目和电影的取景地。然而在1月14日,雪乡导游打人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,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。


目前涉事导游,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姜某,因涉嫌强迫交易已被刑拘。而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,该旅行社闫姓接待员却称导游打游客是因为“客人把导游激怒了”。


导游与游客的对话


截至1月17日上午,导游打人的音频3天内在腾讯视频上的观看量已经超过2300万。可见公众对雪乡宰客事件的关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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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黑导游打人事件”音频实录


导游言语威胁游客消费 并动手打人


媒体披露的视频中显示,女游客先是向导游询问“如果不坐导弹车,只玩雪地摩托,是不是得走回去(雪乡)”,给出肯定的答复后,导游便向女游客收取每人450元的费用,随即遭到了女游客的拒绝。


双方随后就报团费用和项目费用问题产生争执,当女游客提出到项目点再缴费给收费处人员后,导游开始威胁女游客“一会儿我会让你俩痛哭流涕。”

 

涉事导游威胁游客不要录像


双方僵持一段时间之后,该导游继续对女游客进行辱骂并要求其选择一个消费项目,再次遭到了女游客的拒绝。


令人意外的是,这时导游竟用手中的写字板打在了女游客的脸上,还扬言“要是再录像,就弄死你。”整个视频持续4分钟,从两人的谈话内容中可以知道,在交涉过程中,导游打了女游客3次。



旅行社接待称被打是游客问题


1月17日,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导游姜某所在的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,旅行社一位姓闫的接待员介绍,目前旅行社提供的雪乡游分为1380元和1680元两种行程方案,并表示没有自费项目和强制购物,也没有低价团。


对于姜某的情况,这名接待员表示她不了解,但她提出,导游打游客是因为“客人把导游激怒了”。“正常来讲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,这个东西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,导游为什么打他,怎么不打别人呢。”这名接待员表示她听了网上的这段游客被打的录音,“导游的职责就是把团带好,我也看了视频,(录音)肯定是剪辑过的,不是真实的,你们不用害怕。”


频发的宰客事件刺痛网友 


近日频频被曝光的雪乡宰客事件也刺痛了公众的神经,一些网友还“建议”大家别去雪乡旅游。

前两天去过哈尔滨,哈尔滨的人们都很热情,本来想去雪乡,但是哈尔滨的司机都建议别去,说很坑人,所以还好没去…

作为黑龙江人看到这样的新闻很羞愧 大家旅游去冰雪大世界吧 雪乡这种坑人的地方别去了 而且黑龙江基本是个农村都有雪乡的景色 没必要非要去那 希望大家旅途愉快。


甚至还有东北网友替家乡道歉。

楼主我就是黑龙江的。虽然我不是雪乡的。但是这次雪乡是过分了。这里身为黑龙江人 为家乡做一个微不足道的道歉。多多包容。

【向大家道歉】我在黑龙江有很多朋友、学生,感觉他们都很好,重感情、讲义气、有修养,但当地的商业环境确实问题很严重。接连出事,让这些正直的黑龙江人很没面子,我作为从东北走出来的人,也很愧疚,感觉对不住全国人民,但又觉得无能为力


多部门联合行动 对宰客行为零容忍


针对近期在雪乡屡发的旅行社导游“强制消费”事件,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局局长刘忠才表示:“如果在旅途中遭遇导游强迫交易等行为,游客可以拨打12301国家旅游局服务热线或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;如在雪乡景区内发生类似问题,除了拨打以上投诉电话外,游客还可以留意景区公示牌,按提示拨打投诉电话4000000453,我们对游客投诉的问题一定当天查办、处理完结,确保游客利益。”


入冬以来,中国知名旅游景区雪乡频陷舆论风波,其旅游产业链涉及的多个环节受到质疑。


15日下午,黑龙江省旅游委、哈尔滨市旅游委和黑龙江森工旅游局联合召开会议,通报了全省冬季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,强调对“不合理低价游”、“强迫消费”和“欺客宰客”等违法违规行为,零容忍,出重拳,按照上限处罚,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旅游市场秩序。


缺乏旅游开发管理经验成主因


无独有偶,在雪乡导游打人事件发生的同时,另一起雪乡宰客事件也引发了关注。涉事导游在旅游车上直言:“中国雪乡一年只营业3个月,所以经常说的一句话是‘9个月磨刀,3个月宰羊’。谁是羊啊?大家都是羊。”


这也从侧面说明了雪乡的旅游开发管理的确存在缺陷,有专家分析称:过去当地居民主要以伐木为生,这就意味着当年雪乡的经济发展以农林产业为主,而之后在综艺节目的带动下,作为第三产业的旅游业得以开发,但相关配套的服务、管理并没有及时跟上,成为短板,使得"宰客"的乱象出现。大家急功近利地利用现有资源去获取眼前最大利益,却并没有细致、深层次地挖掘旅游资源背后的人文历史。这可能是今后各地开发管理旅游资源时需要考虑的一点。 


普法小课堂 游客应该怎么办


对于恶性的宰客事件,说法君也希望大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,依法维权,因此我们特意请到了李琳律师为大家普法。


Q1: 在该事件中,导游可能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?

该导游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。

(一)民事责任。根据《旅游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:“旅行社组织、接待旅游者,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,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。”本案中导游违背旅游者的意志安排付费旅游项目,违反了本款的规定。根据《旅游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,发生以上情况,旅游者有权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,要求旅行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。”同时,导游打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身体,造成伤害的,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(二)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。在该事件中,导游采取言语威胁、辱骂等方式收取费用,在遭到女游客明确拒绝的情况下,直接用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迫女游客消费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可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如果情节严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规定,采用暴力、威胁手段,强迫他人接受服务,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。


Q2:如遭遇旅行纠纷,消费者可以向哪些部门寻求帮助?

一般来说,发生旅游纠纷,可先与旅行社协商解决,也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。对导游或旅行社的违规行为,还可以直接向旅游局或者工商局(市场监管局)投诉。消费者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,无仲裁协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如果遇到本案中暴力威胁、殴打等行为,消费者亦可以报警处理。


Q3:旅游行业内部对上述行为有无惩罚措施?

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颁布的《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(试行)》中规定,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具有以下不良信息之一的: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;因侵权、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,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,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;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;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,应当在政务网站、社会媒体、“中国旅游诚信网”等公开旅游经营不良信息。


感谢法律支持:


李琳  

(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)


实习小编|晏文龙

实习法务|管雨阳 

维护|宋小军

主编|王秀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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